职权名称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备案 |
编码 | 120114MZZJWQT0203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当符合本宗教的宗旨或者章程规定的范围,并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明确活动名称、预期目标、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负责本辖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备案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给予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966872 电子邮箱:wqmz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