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前审查 |
编码 | 120114MZZJWQT02039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五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涉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涉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负责本辖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前审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决定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966872 电子邮箱:wqmz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