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公共交通工具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应急预案的备案 |
编码 | 120114JTJQT0202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 |
运行流程 |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归档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107112 电子邮箱:wqjtjzfjd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