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核 |
编码 | 120114JTJQT0404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5号公布,“2018年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2号)第八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审核或不予审核(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实施现场勘查); 5.作出审核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审核事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107112 电子邮箱:wqjtjzfjd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