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编码 | 120114JTJQT0404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津气发﹝2016﹞88号) 一、整合部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二)重点专业部门: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港口、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实施现场勘查); 5.作出行政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许可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107112 电子邮箱:wqjtjzfjd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