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运输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进行备案 |
编码 | 120114JTJQT0405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第21号公布,“2017年主席令第86号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 |
运行流程 |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归档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107112 电子邮箱:wqjtjzfjd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