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4JTJJC06069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7号)第二十一条国家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针对特定水域、特定安全事项、特定船舶需要进行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综合运用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现场监督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天津市武清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制作检查记录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向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力义务等; 3.听取相对人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核查询问有关情况,制作检查记录; 4.对不存在问题的,告知被检查人;发现问题的,按行政处罚(处理)程序实施管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107112 电子邮箱:wqjtjzfjd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