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编码 | 120114CGJQT16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区、县民政部门颁发当选证书。当选证书由市民政部门统一监制。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村居管理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备案。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9491251 电子邮箱:cggdw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汊沽港镇镇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