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检查 |
编码 | 120114CGZJC34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城关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461062 电子邮箱: wqcgdj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城关镇北门城关镇人民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