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生活困难、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给予费用补助、护理补贴 |
编码 | 120114NCCJF10001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南蔡村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411224 电子邮箱:wqqnccdwyxc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103国道与南东路交口北1千米103国道东侧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