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的初审 |
编码 | 120114SGZQT16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予以表彰;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建议其辞职或者建议村民会议依法罢免。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石各庄镇人民政府(村居管理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初审与否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2159180 电子邮箱: wqqsgzzdj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石各庄镇石东村政府路东侧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