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筑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
编码 | 120114ZJWQT0102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活动负总责,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对其所直接聘用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 劳务分包单位对其所聘用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境外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建筑业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备案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劳务企业承揽的区管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备案由本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备案登记—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告知; 6.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2132275 电子邮箱:wqzbz@foxmail.com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政府D座行政审批局一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