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为进行处罚 |
编码 | 120114QNYNCWCF02013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事前:发现违法行为。 事中: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事后:对违法主体加强监管,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39304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雍阳西道118号武清区政府e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