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4QNYNCWJC18019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5号)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现场检查—做出结论 |
责任事项 | 1、负责制定检查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3、负责做出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规定行为做出纠正; 4、负责一次性告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138860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政府D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