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4QNYNCWJL2301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津编发〔2014〕79号《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市商务委员会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 年 第 13 号)第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负责发布方案; 2、负责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负责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负责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138860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政府D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