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编码 | 120114QNYNCWJL2401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负责发布方案; 2、负责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负责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负责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疫控中心):29342016 电子邮箱:wqxmscjykzx@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机场道北里德望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