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内陆养殖机动渔船登记管理 |
编码 | 120114QNYNCWQR30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8号)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登记—管理 |
责任事项 | 1、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材料 3、负责登记 4、负责管理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天津市武清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渔政科):29392291 电子邮箱:wqxmscjyuzke@tjwq.gov.cn 来信地址:武清区杨村镇振华西道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