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擅自移动、摧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行为进行处罚 |
编码 | 120114QNYNCWCF33001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划定标准和程序划定的禁止生产区无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事前:发现违法行为。 事中: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事后:对违法主体加强监管,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39304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雍阳西道118号武清区政府E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