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跨省引进继续饲养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隔离观察的处罚 |
编码 | 120114QNYNCWCF35010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报巡查-调查取证-做出决定-执行决定 |
责任事项 | 1、负责接报或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 2、负责现场调查取证 。 3、负责做出处罚决定。 4、负责执行实施决定(或移交司法)。 5、负责一次性告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138860 办公地址:武清区政府D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