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
编码 | 120111SWJJL01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1号令)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技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市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5550 电子邮箱:xqqggjgjn@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