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
编码 | 120111YLQJF27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7392083 电子邮箱: ylqzd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8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