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11JYJJL01003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德育体卫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受理通知;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9773 电子邮箱:xqdyk@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