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
编码 | 120111JYJJC04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平安天津建设。教育、公安、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和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法规武保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区共有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印发检查通知(暗查暗访除外); 2.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913147 电子邮箱:xqfgwb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