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11JYJJL09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936945 27391594 电子邮箱:xqqjyj_jyk@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