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编码 | 120111WGJCF01006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十七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西青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审核并作出备案登记 |
责任事项 | 1.公示所需材料 2.向文化部门备案 3.做好留存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915944 邮箱:xqwgjsc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文化中心607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