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检查 |
编码 | 120111ZBZJC75008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联动联治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处理;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履行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中北镇综合执法局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7392843 电子邮箱:zbz209@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西青区外环线7号桥南500米中北大道中北镇政府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