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
编码 | 120111MZWQT02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国家宗教事务局 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九、取得法人资格的宗教活动场所变更法人登记事项的,应当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十、取得法人资格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应当终止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完成清算工作后,由宗教活动场所持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注销的文件,到原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和宗教事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负责区级宗教团体。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决定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3108 电子邮箱:xqqwtzb01@tj.gov.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