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备案 |
编码 | 120111MZWQT0203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686号令)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实施机构 | 区民族宗教委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负责管辖本辖区事件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组织论证审查;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给予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3108;电子邮箱:xqqwtzb01@t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