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备案 |
编码 | 120111MZWQT0203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重要宗教节日或者按照宗教传统开展的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区民族宗教委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负责管辖本辖区事件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组织论证审查;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给予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3108;电子邮箱:xqqwtzb01@t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