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备案 |
编码 | 120111MZWQT0203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当符合本宗教的宗旨或者章程规定的范围,并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区民族宗教委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负责管辖本辖区事件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组织论证审查;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给予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3108;电子邮箱:xqqwtzb01@t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