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1AJJJC02019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2095 2739019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润杨道99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