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不停止违法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
编码 | 120111NZBQZ01001 |
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第五条 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人民政府设立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站区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的日常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二)行使《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与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相关的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拟定并具体实施铁路客运车站地区应急预案; (五)完成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负责天津南站地区) |
运行流程 | 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依法送达-实施强制执行 |
责任事项 |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 2.以书面方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 4.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5.依法送达,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6.加强对强制执行后的监督管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87188598 电子邮箱:tjnz_zq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柳静路东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