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行政强制 |
编码 | 120111NZBQZ09001 |
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市客运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可以采取扣押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车辆的措施。” 《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第五条 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人民政府设立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站区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的日常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二)行使《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与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相关的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拟定并具体实施铁路客运车站地区应急预案; (五)完成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客运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负责天津南站地区) |
运行流程 | 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依法送达-实施强制执行 |
责任事项 |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 2.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依法送达; 6.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7.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作出解除决定并退还财物;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87188598 电子邮箱:tjnz_zq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柳静路东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