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 |
编码 | 120111XYMQR08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12年市政府令49号) 第二十七条 (五)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及其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居民参保资源调查、参保登记核定及垫付医疗费归集等工作。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7980479 电子邮箱:936504897@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59号泰和大厦416室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