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的审核 |
编码 | 120111LQZQT01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李七庄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初审上报与否决定并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912699 电子邮箱:lqzjjw@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西青区秀川路10号秀川国际大厦A区705室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