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 |
编码 | 120111QJWQT0204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设质量安全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按时限办结登记。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938081 电子邮箱:xqjwjddh@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