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编码 | 120111QJWXK02065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设质量安全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1924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