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编码 | 120111QJWQT0206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设质量安全科)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网上备案-确定抽查对象-现场抽查-检查结果公告-被抽中的进行工程复查-出具复查结果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1924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