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出具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
编码 | 120111QJWQT03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29 号) 第五条 (三)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具新建住宅准许交付使用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设管理科(工程配套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94215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