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
编码 | 120111MZJJF07002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年1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四号)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第四十七条 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初步评估—申请补贴—发放补贴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补贴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受理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初步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补贴的机构进行评估。 4.申请补贴。将区民政局的评估结果提交至市民政局申请补贴。 5.发放补贴。在市民政局评估合格后发放补贴,并完整准确记录和保存补贴发放信息和材料,建立补贴发放档案。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925004 监督电子邮箱:xqqmzj06@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