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
编码 | 120111SWJJL02005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确定奖励项目—发布通知—申报,受理—评审验收—决定—批准并奖励 |
责任事项 | 事前:确定奖励目标。 事中:编制创建方案,向各街镇、各系统行业布置创建任务,将确定奖励项目以通知的形式发布;接受申报;接受市专家对申报系统(行业)、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公共机构进行评审验收,最终批准并奖励。 事后:保障落实。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912943 电子邮箱: xqqswj05@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