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控沉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1SWJJL0401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2、《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九条:对在控沉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第七条“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沉工作。” |
运行流程 | 确定奖励项目——向区人民政府移交申请材料——受理——发布公告或通知——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区人民政府回复——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事前:确定奖励项目。 事中:将确定奖励项目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发布;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以专家评审、部门评议或者有关部门审查等形式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应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存在问题的不予奖励);最终决定并表彰和奖励。 事后:保障落实。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392454 电子邮箱: xqqswj05@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