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编码 | 120111SWJQR09009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九条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第二十条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第三十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竣工验收申请(附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审核项目法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填写竣工验收现场核查表——根据竣工验收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抽样——组织竣工技术预验收(大中型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组织技术预验收)——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
责任事项 | 1、审查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现场核查、根据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抽样 2、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3、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393357 电子邮箱: xqqswj02@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