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或者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
编码 | 120111NJWCF02001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9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涉及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农经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检查—反馈检查情况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932557 电子邮箱:xqnwzf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