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 |
编码 | 120111SFJJC04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八条 市和区司法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的培训考试,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开展法治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区共有权限 |
运行流程 | 通知—自查—检查—通报—整改 |
责任事项 | 1.制发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 2.督促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进行整改; 3.开展检查考核; 4.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并反馈整改成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1918 电子邮箱:xqqsfj09@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419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