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
编码 | 120111SFJJC05007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反馈 |
责任事项 | 1.区司法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 2.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区司法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917186 电子邮箱:xq_fg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419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