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公司(分公司)登记 |
子项名称 |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编码 | 120111SCJXK01001-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颁布)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27917978 电子邮箱:xqqscjg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