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
编码 | 120111YGJQR01047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2号第七次修正)第五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实施现场勘查); 5.作出行政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许可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7910377 电子邮箱:xqqyg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7号楼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