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等情况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等情况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
编码 | 120111YGJQZ03033 |
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交通运输行业) |
运行流程 | 调查取证-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依法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 |
责任事项 |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 2.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依法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相对人拒不执行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6.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通知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 7.相对人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7910377 电子邮箱:xqqyg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7号楼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