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 |
编码 | 120111YGJXK05054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条 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7910377 电子邮箱:xqqyg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7号楼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